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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旅游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8/1/15 7:01:39 浏览:1307

来源时间为:2016-12-31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旅游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包头市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包头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初审国内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办法;代表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七)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包头市旅游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市的旅游工作,编制19人。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旅游促进科、质量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纪检监察室;下设两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包头市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公事业单位),编制19人;包头市旅游综合服务管理所(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预算总计1435.15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435.15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32.02万元,支出总计5,032.02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3596.87万元,增长250.6;支出增加3596.87万元,增长250.6。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5,032.19万元,支出总计5,032.1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56.01万元,增长121.1;支出增加2,756.01万元,增长121.1。主要原因:2016年举办爱飞客飞行大会和旅游宣传活动,收入和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4,47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0.4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71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48万元,占20.4;项目支出2,162.74万元,占79.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32.02万元,支出总计5,032.0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81.88万元,增长123.6;支出增加2,781.88万元,增长123.6。主要原因:2016年举办爱飞客飞行大会和旅游宣传活动,收入和支出也相应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7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32万元,占20.7;项目支出2,121.74万元,占79.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有人员减少(办理退休);公用经费8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33.43万元。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万元,完成预算的9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18万元,完成预算的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2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万元,占98.8;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万元,用于公务车的保险费、汽车修理费、燃油费、过路费,车均运维费1.6万元,较上年减少11.88万元,降低47.4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省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2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包进行旅游宣传推介人员。较上年减少了0.06万元,降低28.5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8万元,比2015年减少8.26万元,降低1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万元,比2015年增加6.22万元,增长560.4,主要原因是:2016年举办爱飞客飞行大会,政府采购货物也相应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176.85万元,增长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政府采购工程业务;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5.52万元,比2015年增加2,901.71万元,增长924.7,主要原因是:2016年举办爱飞客飞行大会和旅游宣传活动,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也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莲成联系电话:0472-561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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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2016年财政决算、包头市2016年决算、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北京市旅游局决算、包头市旅游局、决算、决算和结算的区别、年终决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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