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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案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2016/12/12 20:07:06 浏览:702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12月8日,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姚永平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姚永平在2006~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22家公司及靳喜、马晓驭个人所送款物、干股折合人民币共计2739.5018万元。2010年9月,姚永平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用于某公司向内蒙古银行申请贷款;2010年10月,内蒙古银行为某公司发放3500万元贷款,由姚永平的前任董事长杨成林使用;2012年10月,某公司将贷款本息还清,为感谢杨成林和汤爱军(均另案处理)对其的提拔使用,姚永平分数次送给杨成林款物折合人民币23.7257万元,送给汤爱军人民币1万元。扣除被告人姚永平家庭合法性收入、非法所得和受贿所得,家庭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681.11756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案庭审历时两天,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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