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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6:14:38 浏览:14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年七月七日

关于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建设厅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

根据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100号)精神,为了解决好目前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中存在的队伍过剩、素质偏低、所有制形式单一、经营方式落后、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全区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向质量效益型发展,自治区决定用2至3年时间把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组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现就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理顺和重组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以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二)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调整、完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改变现有的单一所有制形式和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使勘察设计单位由现行的事业体制改为企业体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2、对生产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参照国际通行的模式,使勘察设计咨询企业成为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3、通过“三改一加强”,建立健全技术进步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彻底改善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企业素质,使其成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高质量、高技术水平勘察设计咨询产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

4、企业要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实行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按照国家提出的“压缩规模,优化结构”的要求,将现有勘察设计单位总数压缩,除部分林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外,原则上撤消丁级勘察设计单位,其人员通过合并、转业进行消化。对其他级别的勘察设计单位,要通过资质换证、年检和市场检查等方式加以整顿。对那些私拉滥招、东挂西靠、缺乏相应执业资格人员、勘察设计质量低劣、严重扰乱勘察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清理,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通过压缩规模、优化结构,实现队伍总量和市场容量的基本平衡,构建起组织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以优秀执业人员为基础的新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

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革的组织形式

一)大型专业设计单位可以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的模式进行改组,成立独立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也可以加入本专业或跨专业的工业集团,成为其独立的子公司,为集团的生产、科研、建设服务;根据这类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能力,可以赋予其多种经营的职能,尽快提高其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能力。

二)大型综合性设计单位可以向集团公司转化,尽快调整自己的生产经营结构,形成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格局。发挥自身技术先进、设备优良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坚持“一业为主,两头延伸,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向设计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及设计后期的工程监理、设备采购、试车培训等工程管理延伸,为工程全过程服务,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三)中型设计单位可以向工程设计咨询公司转化,除向业主提供设计服务外,还可以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服务,或为银行项目贷款投资评估提供服务。

四)中小型设计单位可以向专业设计事务所或专业化设计公司转化,从事某一专门技术的工程设计,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和专长。

五)勘察单位可以向岩土工程咨询公司或岩土工程公司转化,在转制过程中逐步使技术服务层和劳务服务层相分离,将其中的钻探部分和岩土施工部分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劳务为主的钻探公司和施工公司,实现由工程勘察体制向岩土工程施工体制的转变。

六)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要与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企业生产、技术、质量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干部聘任制,处理好积累和分配、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关系,在“两个低于”(单位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企业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拉开分配档次,形成激励机制。

三、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产经营方式

一)国有大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指在职职工在300人以上的单位)一般应改建为国家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少数经济效益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可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走集团化发展道路。要加快转费经营机制的步伐,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拓宽业务范围,建立系统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在完成国家关键领域勘察设计咨询任务中的主导作用。

二)中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指在职职工在50—300人左右的单位)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合理配置股权,可以设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企业是否设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以及上述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考虑到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设置职工个人股的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重可以适当扩大,企业领导层要持有相当的股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主体。

三)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指在职职工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

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改企建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单位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工作条件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精通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和管理的人员。

四、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体制改革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改革的主攻方向是实现产权和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要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放开企业资产组织形式,放开企业经营内容,放开企业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和收益分配权,解脱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使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成为按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的规范化公司制企业。

二)勘察设计咨询业属第三产业中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和智力资源是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改革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努力提高勘察设计和咨询服务的技术质量水平。

三)勘察设计咨询行业改革要与清理整顿市场、优化队伍结构、推行注册执业制度相结合。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资产存量调整,通过合并、兼并、出售、撤消等途径,减少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数量,从而提高勘察设计咨询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摆脱勘察设计咨询市场低资质竞争、低水平循环的局面。

四)积极扶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对完成改制的单位,可在资质年检中适当放宽业绩标准;在资质升级及工程设计招投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成改制的单位。(五)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规和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改为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时,企业安置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置换身份后的剩余国有净资产可作为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留用,具体比例在组建新企业的改制方案中确定。

六)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要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凡未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统筹的,在改制过程中可通过资产变现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所有改制企业自改企之日起必须参加社会统筹。各级人民政府对改制后的单位应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离休人员养老和医疗费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实行合并或兼并,搞强强联合,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必须承担原单位全部债权债务,并重新核定勘察设计咨询资质等级,对“小而强”的企业合并,将在资质级别的审定上予以照顾。

八)小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在改企建制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资质变更的,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整体出售。出售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公正公开,有偿出售;

2必须优先出售给本单位管理者、注册执业人员和职工;

3出售给其他单位人员时,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4必须妥善安置原单位职工;

5必须重新核定勘察设计咨询资质等级。

九)对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经营管理不善、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一律撤消,收回资质证书,原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

十)勘察设计单位改革要坚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的原则。1999年改制面要达到30以上。凡列为本年度进行转制的单位,都要认真部署,积极实施。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完不成转制任务的单位,在年检时确定为不合格,不准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五、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改企建制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认真搞好思想发动,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当前体制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在摸清家底、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和出资人及建设、体改、国有资产等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清产核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应有企业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资产评估应由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经出资人认可和有关部门确认,产权界定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四)改制单位正式提出改企建制申请,将申请及改制方案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改制方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体改、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审批或直接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五)改制方案一经批准,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企业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

六)改制企业持重新核定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即可进行工商登记,按照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组建新企业并进行经营活动。

七)改企建制正常运行半年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巩固改企建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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