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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直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0/12/8 12:49:38 浏览:2653

来源时间为:2020-03-31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自治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并实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主办自治区综合性体育比赛。制定并颁布竞赛规则,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院校建设。

(七)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组织指导体育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九)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自治区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体育文化、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工作。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社会保障、运动员保障等工作。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制定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制定并颁布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竞技体育处。研究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实施全区性体育竞赛规则。指导自治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体育科研工作和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和国内重大比赛,承办自治区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研究制定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体育院校建设。负责全区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制定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体育事业、产业统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8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9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

第六条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4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86号

工作电话:0471-6397439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谭景峰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简介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内设机构标准设置的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8〕106号)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党办发〔201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直属单位,为副厅级。

第三条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办学形式为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体育服务管理人才和体育优秀人才及后备人才为目标。办学层次以高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办中职教育。非学历教育主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训练、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做好学院组织、宣传、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德育、校园安全、精神文明、群团、工会、扶贫及教学、训练、师生管理工作。

(五)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学院日常事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机关党委及组织人事工作。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学院统一战线工作。

(四)纪检部。负责检查各部门遵守执行党纪党规、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决定、决议情况;处理违反党纪行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训练运行管理以及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负责学院科研、图书馆工作。

(六)学生工作(就业与指导)处。负责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就业指导、心理咨询工作。

(七)总务(安全保卫)处。负责后勤保障综合管理工作;食堂、医务室的管理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八)团委。负责学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学生校内外开展学术、文体、志愿者、三下乡等活动。

(九)基础教育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负责学院文化课、基础课、思政课教学工作;本系教师管理工作;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工作。

(十)运动训练系。负责本系专业课教学及本系教师、学生管理工作。

(十一)体育管理系。负责本系专业课教学及本系教师、学生管理工作。

(十二)竞技体育系。负责学院一线优秀运动队管理工作;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工作。

(十三)青少年训练系。负责学院二线运动队管理工作;学院场馆、器材的管理工作;本系教师、教练员、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十四)继续教育系。负责学院各类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工作;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工作。

第五条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核定编制175名,在职人数144名,设有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院长1名(副厅级),处级干部27名(16正11副),科级干部36名(18正18副)。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

工作电话:0471-6511583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负责人:王浩林

内蒙古自治区马术运动管理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自治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马术运动管理中心是自治区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马术运动管理中心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自治区体育局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马术、射击、射箭、现代五项等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训练和参加赛事。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马术运动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文件运转、会议组织、维修维护、安全生产、财务保障、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外事等运行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中心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社会保障、运动员保障、信访等工作。

(三)党团办。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团章的要求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工作等;负责中心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工会工作。

(四)竞技体育科。负责中心所属项目的发展规划和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各类承办赛事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运动员参加各类、各级赛事;负责青少年运动员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反兴奋剂宣传等工作。

(五)医务所。负责中心运动员日常医疗服务及伤病康复工作,提供合理的伤病预防、治疗、恢复及心理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协助反兴奋剂工作。

(六)伙食科。负责中心运动员伙食采购、制作、就餐、卫生等伙食管理工作,保障运动员科学摄入营养并做好饮食方面的反兴奋剂工作等。

(七)马术队。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马术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化训练和参加马术赛事。

(八)射击队。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射击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化训练和参加射击赛事。

(九)射箭队。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射箭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化训练和参加射箭赛事。

(十)现代五项队。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现代五项项目优秀运动员,组织运动员科学化训练和参加现代五项赛事。

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马术运动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3名,其中运动员编制135名,职工编制8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10正5副)。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

工作电话:0471-337266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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