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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5/23 9:57:41 浏览:1088

来源时间为:2020-05-20

自治区文物局,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第3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0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文化和旅游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发展理念,优化产品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和旅游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能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做到“两个维护”、做好“三个表率”作为主要任务,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二、繁荣艺术创作演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全面落实《乌兰牧骑条例》,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加强乌兰牧骑人才培养,举办乌兰牧骑新人新作比赛和乌兰牧骑交流演出月活动。继续加强乌兰牧骑设施建设,推动网上乌兰牧骑建设。编辑出版乌兰牧骑经典剧(节)目名录。抓好建党100周年主题文艺创作,加强黄河题材和扶贫题材艺术作品创作生产,修改提升舞剧《骑兵》、话剧《红手印》,启动交响乐《旗帜》、民族歌剧《江格尔》《三千孤儿》创排计划,组织民族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展演。不断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引导激励机制。高质量完成重大文艺演出活动。大力弘扬乌兰牧骑优良传统,持续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等惠民演出,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采风创作、结对帮扶、慰问演出活动。积极打造“内蒙古音乐”“内蒙古舞蹈”品牌,传承弘扬民族音乐、舞蹈和服饰艺术,举办内蒙古音乐节、全区舞蹈大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品剧目展演活动。实施艺术档案馆维修改造及提档升级工作。推进《内蒙古民歌大典》编纂工作。

三、加强公共服务建设

立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立法。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积极推动旗县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内蒙古群众艺术馆新馆建设,加强旅游厕所建设,推动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展览馆和蒙古文古籍文献中心、内蒙古图片网站建设。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抓好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稳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施牧区文化户扶持计划。继续开展全区广场舞大赛、农牧民文艺汇演、西部民歌会等参与度高、影响面广的群众性品牌文化活动。培育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策划举办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展览活动。推进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平台和文化资源信息库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地方标准。

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加强黄河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工作,成立内蒙古黄河文化保护研究中心,实施黄河文化系统保护工程,积极推进萨拉乌苏考古遗址公园、和林格尔土城子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召开萨拉乌苏国际研讨会。公布实施《内蒙古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对重点地段开展抢险保护,启动内蒙古长城文化公园建设前期工作。继续推动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红山遗址群、阴山岩刻、万里茶道等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组织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重点文物开展维修保护。开展《内蒙古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兴安盟“一馆十址”、鄂尔多斯城川、桃力民地区、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等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持续完善文物安全保障机制,推进长城长制的实施,聚焦法人违法、盗掘盗窃、火灾事故等文物安全风险,加强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继续推进馆藏珍贵文物保护环境达标工程。配合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展考古调查,筹划建设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基地。做好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陈列布展、文物征集工作。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契丹辽博物馆、内蒙古工业博物馆、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建设。

五、加强非遗传承保护

坚持“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持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持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启动江格尔中蒙联合申遗工作,召开江格尔国际研讨会。开展第七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加强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选取适于带动就业、有市场潜力的传统工艺项目及保护单位,设立非遗就业工坊。积极推动纺染织绣类传统工艺振兴,举办中国手工刺绣大赛。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推荐巴林右旗格斯尔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举办非遗传承人群研培成果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交流工作,建设一批非遗展示展演展销基地和非遗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推动非遗小镇建设。推出一批非遗旅游精品线路,推动非遗进景区、进卖场。

六、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高质量推进现代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体系建设。筹划组建内蒙古文旅集团,推动设立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深化文旅产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文旅重大项目投融资体系。制定文化和旅游产业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培育新型业态和消费模式,支持旅游景区发展夜间经济,开展国家级消费试点城市和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支持传统蒙古包制作企业发展,支持试点盟市开展传统蒙古包制作试验区工作,对使用传统蒙古包景区予以奖励。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申报国家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实施文化和旅游商品进景区计划,重点支持《千古马颂》等驻场演艺项目,支持4A以上景区开设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支持企业在民航、铁路、公路、中心商业区、文化文物单位开设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促进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和文化旅游商品创新,支持工艺美术大师、高等院校、社会企业、文化文物单位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和红色文创产品。积极培育“内蒙古礼物”品牌。组团参展深圳、北京、天津、四川等地文博会、旅博会,举办2020内蒙古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大赛,支持蒙冀辽文化产业博览会、阿拉善英雄会、戈壁天堂等重点活动。

七、加强资源开发利用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提质扩容为核心,深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积极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新格局。召开全区旅游发展大会。编制实施乌阿海满、黄河几字湾、环京津冀和G7高速公路文化旅游展规划。以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为试点,开展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抓好呼伦贝尔林中草原、兴安盟乌兰毛都草原、扎鲁特旗杭盖草原、阿鲁科尔沁旗游牧草原、锡林郭勒盟柳兰草原等草原景区建设,打造呼伦贝尔莫日格勒河等5A级旅游景区,不断提高旅游核心吸引力。发展长城旅游、准格尔大峡谷旅游、黄河几字湾旅游。发展冬季旅游,集中推出一批冰雪旅游产品,助推内蒙古冰雪经济发展。发展乡村旅游,做好旅游产业扶贫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水平,打造内蒙古文化旅游新名片。围绕“亮丽内蒙古”核心旅游品牌,全面开展网上网下宣传营销,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整合传播的新格局。扩大“内蒙古味道”品牌影响力,推动“内蒙古味道”“内蒙古音乐”“内蒙古影视”与“内蒙古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文化旅游节庆产品,举办草原那达慕、冰雪那达慕、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等节庆活动。

八、加强市场培育监管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积极营造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提升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和旅行社服务水平,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体系。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持续推动上网服务和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和宗教督查工作,通过第三方暗访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地区间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营造旅游从业者诚信经营、旅游者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建立旅游投诉受理处理中心,及时受理处理、转办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案件。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考评机制。

九、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统筹对外交流与合作,有效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讲述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展示好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持续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毗邻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友谊·和平·年轻的使者”青少年旅游夏令营互访、跨境旅游专列、汽车拉力赛、阴山岩刻艺术双年展、国际向日葵艺术邀请展等活动。赴新加坡、冰岛、瑞士、比利时等地开展“欢乐春节”活动。与墨西哥中国文化中心合作开展中国内蒙古文化年活动。推进满洲里市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支持二连浩特市创建跨境旅游合作区。继续打造“万里茶道”国际旅游品牌,编制“万里茶道”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借助国家对外宣传促销平台,加强与海外旅行商、旅游企业和航空公司的合作,做好内蒙古旅游的海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与京津冀、宁陕甘等周边省区市和高铁沿线、黄河沿线以及其他旅游客源地的合作。

十、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统筹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出台直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方案。出台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步编制“十四五”旅游业、艺术创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文物事业、非遗传承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专项规划,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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