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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ST锐电: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通轴承(内蒙古)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

发布日期:2020/4/4 1:14:34 浏览:423

来源时间为:2018-12-11

暨涉及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转让的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资

产的评估价值公允、合理。此次资产转让事项是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的以资偿债

行为,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建娜杨丽芳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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