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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3/16 10:21:15 浏览:948

对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了本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或补充披露,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交易安排

1、草案披露,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包头岩华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重庆斯莫尔、包头盛宇、天津阡轩共同设立恒锦宇盛、金奥凯达、国亚创豪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以认购天安财险增发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上述三家有限合伙企业控制天安财险14.99的股权。请补充披露:(1)2016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司是否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三家合伙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若未能及时完成登记备案,是否对后续交易产生影响;(2)三家合伙企业未来的资金退出机制,以及可能发生的资金退出是否对公司通过合伙企业控制天安财险相应股权产生影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恒锦宇盛、金奥凯达、国亚创豪的有限合伙人重庆斯莫尔、包头盛宇和天津阡轩将分别认缴出资25亿元,数额较大,且报告书提示增资方存在可能未能按时交付出资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请补充披露:(1)选择重庆斯莫尔、包头盛宇和天津阡轩作为增资主体有限合伙人的主要考虑及安排;(2)重庆斯莫尔、包头盛宇和天津阡轩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货币资金等;(3)若因上述三家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导致交易失败,各方是否存在相应的违约责任安排。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作价

3、草案披露,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作为定价依据,但可比案例的市净率数据取自2014年12月31日的年报数据,而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请补充披露通过申银万国保险行业2014年12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的指数变动对市净率数据进行期日修正的方法是否准确、可靠以及对估值的可能影响程度,并对上述事项做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

4、草案披露,根据天安财险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预计到2017年天安财险的保费收入规模达到200亿元,行业排名进一步上升。在我国财险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可能影响车险市场盈利水平等背景下,请补充披露上述发展规划的依据。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草案披露,2015年天安财险大力发展投资型理财险业务,并运用上述业务带来的充裕资金加大了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产品的投资规模。请补充披露:(1)各类投资型理财产品的收益方式、保险期限、利率、会计处理方式及其依据;(2)因投资型理财险业务规模的扩大,天安财险2015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比增长248.19,占资产总额之比为55.40;保护储金及投资款同比增长388.70,占负债总额之比为80.78。请说明市场波动对天安财险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的风控措施以及天安财险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6、草案披露,2014年末和2015年末,天安财险投资组合按持有目的分类中其他项目的金额分别为89.2亿元、273.3亿元,请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构成。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7、草案披露,天安财险2014年已赚保费增长率为14.57,2015年已赚保费增长率为-6.34。请补充披露上述经营数据变化的原因,是否说明天安财险的经营面临不利因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中国保监会决定自2016年起正式实施偿二代,请说明偿二代规则对天安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相应可能对天安财险的业务结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其他

9、请公司补充披露天安财险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其他拟参与对象的相关信息及其拟出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根据上述函件,上交所要求本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作相应补充。公司与相关各方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91证券简称:西水股份编号:临2016-03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工商注册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尚持有我公司股份117,550,574股,占我公司总股份的10.75,以下简称:银炬实业)的通知函,其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公司注册资本信息发生了变更。现将变更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75,000万元;

股东银炬实业变更后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095675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三林路235号12幢1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春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27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8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8日至2020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园林绿化,室内装潢及设计,投资咨询(除经纪)。

其他工商注册信息未发生变化,本次工商注册信息变更未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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