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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3/10 6:08:47 浏览:8197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豁免兴业集团将天贺矿业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矿产资源项目,降低公司的并购风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兴业矿业第一期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并决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并购基金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署及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兴业矿业: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6-1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股票代码:000426)自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披露《兴业矿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6年2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银漫矿业全体股东所持银漫矿业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旗乾金达全体股东所持白旗乾金达100股权;在本次收购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3,008.95万元。上述收购的实施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本次交易完成前,兴业矿业未持有银漫矿业股权、白旗乾金达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兴业矿业将持有银漫矿业100股权、白旗乾金达10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具体方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6-1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拟投资设立矿业

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矿产资源项目,降低公司的并购风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本公司”或“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资”)、天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瓴投资”)、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兴业矿业第一期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兴业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兴业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与矿产资源及相关领域,重点领域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新能源等。

二、审议程序

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8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并购基金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署及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并购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三、合作方介绍

1、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兴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2D25室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侃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兴业投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天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兴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202

成立时间:2008年07月0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零壹仟陆佰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龚玮玮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办公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股东、出资额、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天瓴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该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3、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兴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7层3座1705室

成立时间:2005年09月0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金属制品、矿产品。

公司股东:李佩持有乾金达100股份。

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议案》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李献来、李佩、李佳持有的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李献来与李佩、李佳系一致行动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李献来、李佩、李佳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乾金达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但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没有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4、其他有限合伙人初定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四、并购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矿业第一期矿业产业并购基金(拟定名)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总募集规模拟定为人民币30亿元。

4、并购基金的出资方式:

拟由兴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由兴业矿业与天瓴投资、乾金达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9亿元、3亿元、3亿元人民币作为劣后级资金,由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22亿元人民币作为优先级资金(公司将根据设立及认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一步信息)。

5、存续期暂定为3年(即“2 1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1年。

6、执行事务合伙人:兴业矿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投资决策委员会

(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数及人选将由出资人协商确定,并将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由其委派方予以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经半数以上委员赞成方可通过。公司委派的委员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拥有一票否决权。

8、并购基金的退出机制

并购基金退出被投资企业的方式主要包括:上市、换股、股权转让、出售企业、回购、清算等。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通过并购基金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储备、培育、管理,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由兴业矿业按规定的程序收购并购对象,这种设计有利于消除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提前化解行业风险以及税务、法律等各种或有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并购基金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更有利于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并购标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并购基金的主要投资目标是矿产资源项目,矿产资源项目可能会遇到包括矿权领域、法律、财务等在内的诸多风险。

(2)矿业并购基金未能募集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并购基金的风险;

(3)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4)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针对上述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情况,督促经营者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在并购基金投资后,公司享有优先收购并购基金所投项目的权利,具体收购事宜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合作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矿业并购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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