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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布日期:2016/8/17 18:13:31 浏览:3268

内蒙古注册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走势。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600863编号:临2016-024

二〇一六年八月

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内蒙华电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合法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8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7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底价

若以前述发行底价2.81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70,000万股,若发行底价有所调整,则本次发行股数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公司预计本次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约需190,000万元,拟收购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募集资金投入额可能进行调整,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价款的支付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收购标的资产所需资金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预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说明。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内容进行了修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章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全球气候变暖,各国通力合作抑制环境恶化;作为碳排放大国,中国以身作则推动全球碳减排事业

全球气候变暖近年来一直是全世界密切关注的问题,事关全人类的福祉。过去二三十年,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带来了化石能源消费激增,尤其是煤炭的大量使用,大大增加了全球的碳排放。

作为碳排放大国,中国在全球碳减排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从《京都议定书》的非附件一国家,到巴厘会议和哥本哈根大会期间坚持发展空间的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再到《巴黎协定》前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连续数年全球第一、风电与光伏累计装机分别为世界第一和第二,中国在用自己的行动推动着事关人类前途命运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

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一起发表了历史性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中,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15年12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96个国家的谈判代表通过了历史性的《巴黎协议》。根据《巴黎协议》,各缔约方承诺,在工业化前水平上,要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提出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1.5摄氏度内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支持和鼓励新能源行业发展预计将成为我国长期稳定的发展战略,包括风力发电在内的新能源行业将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前景向好。

2、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行业发展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根据《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计划到2020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风电年发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力争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未来风电发展潜力巨大。

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订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进程,建设绿色发展新生态,稳步发展风电。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明确规定了现有电力企业所需实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最低标准。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

3、内蒙古自治区风电资源丰富,风电发展潜力巨大

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丰富,其10m高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为1.01亿千瓦,占全国总储量的40,居全国首位;50m高度可开发风能储量为2.02亿千瓦,占全国总储量的40;年大于3米/秒的风速的时间在5000-6000小时;大部分地区风能密度在每平方米200-300瓦之间,风能丰富区的稳定度高、连续性好,风能丰富区面积为46万平方公里。内蒙古自治区风能可利用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0左右,而且具有分布范围广、连续性好的优点,加之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国家多项扶持政策,征地费用低廉,在内蒙古发展风电具有明显的优势。

2013-2015年以及2016年1-6月,内蒙古风电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188小时1、2002小时、1865小时及1024小时,同期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为2074小时、1893小时、1728小时及917小时,内蒙古风电机组的利用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2013年内蒙古风电利用小时数据按照蒙西地区和蒙东地区分别统计,蒙西地区风电利用小时为2188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利用小时为2010小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顺应国家战略规划,推进电源结构改革,发展新能源

减少碳排放、调整能源结构越来越成为当前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都对电力生产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新能源发电占比目标。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目前,内蒙华电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较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例较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方龙源风电100股权。北方龙源风电目前运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70.63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7万千瓦,另有在建风电场1个,计划装机25台,计划装机容量5万千瓦,目前正在进行风电机组调试工作,预计2016年8月底正式转生产核算),其参股的乌达莱公司2目前已取得4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万千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路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完成后,公司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大幅增加。

2乌达莱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船海装(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北方龙源风电持股35,内蒙华电持股25。公司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后,将合计持有乌达莱公司60股权。)

2、优化公司电源结构,提高风力发电占比,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北方龙源风电81.2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方龙源风电100股权。北方龙源风电目前运营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70.63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7万千瓦,另有在建风电场1个,计划装机25台,计划装机容量5万千瓦,目前正在进行风电机组调试工作,预计2016年8月底正式转生产核算),其参股的乌达莱公司目前已取得4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万千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路条。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为2000小时,由电网企业按照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2000小时为目前所核定的全国最高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仅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及河北省张家口市享受。北方龙源风电所运营的风电场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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