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6年06月23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6年06月0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3日(周四)下午2: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下午3:00-2016年6月23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宏伟(受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76,773,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8828%。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074,391,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3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82,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32,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82,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8%。
7.公司董事1人、监事1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投资设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7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6,77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32,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丁永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满时止。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