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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4/27 7:43:59 浏览: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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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政策》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人披露政策

一、目的及范围

1、本披露政策旨在向本公司的董事、高级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雇员提供一般指引,以适用法律及规则处理机密资料或监察信息披露等事宜。

●《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高级人员的定义包括本公司董事、经理或公司秘书或其他参与本公司管理的人士。

●有关雇员包括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管有关于本公司或其证券的内幕消息的本公司雇员,又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事或雇员。

2、信息披露的法律及规则载列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3.10及13.10A条。

3、本公司有责任遵循及遵守以下的持续披露规定:

●披露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的内幕消息。

●披露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及任何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的资料。

●披露根据其他适用的法律及规则所需披露的任何资料。

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以及其高级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的责任:

●按披露规定监察信息披露。

●不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有妥善的预防措施防止违反任何披露规定,以及把上文第3项所述的资料严格保持机密直至其获得公布为止。

●尽力确保董事及有关雇员在管有未公布的内幕消息时,在任何时间均不得买卖本公司的任何证券。

5、公司在执行其披露政策及相关程序时,密切参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证监会指引》)。

二、主要披露规定

1、《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1)除非符合任何一项指明的安全港条文以及所须条件,否则本公司须在知道任何内幕消息后,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该消息。

2)就本公司而言,内幕消息定义如下:

a)关于下列的具体消息或资料:

i.本公司的;

ii.本公司的股东或高级人员的;或

iii.本公司的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

b)此外,该等消息或资料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进行本公司的上市证券交易的人所知,但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3)本公司在以下情况即被视为已知道内幕消息:

a)如一名高级人员在以本公司的高级人员的身分执行职能时,知道或理应知道该消息;及

b)一名合理的人,如以本公司的高级人员的身分行事,会认为该消息属关乎本公司的内幕消息。

4)《证券及期货条例》设有安全港条文,准许本公司在若干指明情况下暂不披露内幕消息:

a)如作出该项披露是被香港法庭所作出的命令或其他香港法例的任何条文所禁止,或会构成违反香港法庭所作出的命令或其他香港法例的任何条文所施加的限制。

b)如在以下所有情况持续期间:

i.本公司采取合理预防措施,将该消息保密。

ii.该消息得以保密。

iii.以下一项或多于一项适用:

1)该消息关乎未完成的计划或商议。

2)该消息属商业秘密。

3)该消息关乎政府外汇基金或中央银行所提供的流动资金支援。

4)证监会豁免该项披露。

2、《上市规则》第13.09、13.10及13.10A条

1)公司的上市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本公司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资料,以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

2)联交所就本公司上市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或任何其他问题向本公司查询,本公司须及时采取以下行动:

a)本公司应向联交所提供及应联交所要求公布其所知悉任何与查询事宜有关的资料,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

b)若本公司董事经作出在相关情况下有关本公司的合理查询后,并没有知悉有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亦没有知悉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需公布的资料,而且亦无任何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披露的内幕消息,以及若联交所要求,本公司应发表公告作出相关声明(如《上市规则》第13.10条注1所列)。

3)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以致未能及时发出公告,本公司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申请短暂停牌或停牌:

a)本公司拥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必须披露的资料。

b)本公司合理地相信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

c)若出现情况致使本公司合理相信下述内幕消息的机密或已泄露或合理认为有关消息相当可能已泄露:

i.涉及向证监会申请豁免的内幕消息;或

ii.属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第307D(2)条须披露内幕消息的责任的任何例外情况。

三、监察信息披露

1、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例子

1)事件及情况都可能影响本公司的上市证券的价格。本公司必须迅速评估该等事件及情况对其股价的可能影响,并有意识地决定该项事件或该组情况是否属于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

2)附录A载有《证监会指引》内列举的若干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例子,虽非详尽无遗,但可供参考。

2、公司内部的信息流程

1)本公司采纳上报的汇报形式以识别及向董事会提交任何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资料。

2)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委派分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宜的实施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的具体工作及与公司证券部的日常联络。

3)为使董事会就本公司的表现、状况及前景作出公正及易于理解的评估,每季度会向董事提供更新资料。

4)董事会可决议指定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监察及执行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并不能就此免除其披露责任,并且须为任何决定负最终的责任。

5)本公司雇员均须知悉此披露政策以及就任何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资料及时知会其直属上司或业务单位或部门主管的重要性。

6)业务单位或部门主管须及时核实和评估该等由职员汇报的详情,并就任何可能导致披露责任的潜在建议、交易或业务发展知会及上报董事长及公司秘书。

7)董事长(公司秘书协助)应寻求专业意见及向董事会或其委派代表汇报及提供充足详情,以供审核及评估该等建议、交易或业务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并确定其会否构成内幕消息或是否须就避免出现虚假市场予以披露。

8)董事会或其委派代表应检阅所有相关的详情及因素,并考虑是否需要作出披露及批准有关公告和任何进一步行动。

9)在没有违反上述信息流程下,董事若知悉任何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资料或任何须予披露的消息,应立即知会董事会;而不同级别的雇员应负有相同责任以识别及向其直属上司提交该等资料。

10)就任何未公布的消息是否于各阶层均得以保密,应不时作出检讨。

11)若任何内幕消息或保密资料被或相信被不慎地发放,应立即联络董事长及公司秘书以免延误发表公告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

3、回应联交所的查询

1)授权代表担当联交所及本公司之间的日常沟通渠道。

2)当收到联交所的查询时,授权代表会把该查询转交董事长/公司秘书,以就联交所的查询向各董事作出适当的询问。

3)董事长(公司秘书协助)应寻求专业意见向董事会或其委派代表汇报及提供充足详情,以供彼等检阅及批准向联交所作出之有关回应。

信息披露的流程图

4、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以不同流程图显示,见附录B:

流程图1展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13.10及13.10A条规定作出披露的流程。

流程图2展示根据本公司向上汇报方式的上报信息的流程。

流程图3展示回应联交所查询的流程。

5、维持消息保密[附录C《内蒙古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1)雇员的责任与专业操守

●董事须共同地及个别地负责,并以谨慎行事的准则管理本公司事务,包括上述第1节所列的责任。

●全体雇员均须知悉本公司的披露政策以及其须将本公司任何保密资料维持保密的责任。

●本披露政策登载于本公司的内联网。

●任何雇员均不允许于本公司内或向外界披露、讨论或交流任何关于本公司的保密资料。

●全体董事及雇员在管有任何内幕消息时,均绝对禁止进行或促致另一人进行本公司任何证券的交易。在适用的法律及规则下,该等交易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任何违反以上责任及专业操守的情况,可导致内部纪律行动及在适用的法律及规则下,可招致个人的制裁(民事或刑事)。

2)监控程序

●限制只让少数有需要知道的雇员取得保密资料。

●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保密文件或通讯:

使用代号及密码。

编配专用或以密码保护的打印机、影印机、数据房或私用传真机。

适当储存或处置保密文件的原件。

备存参与工作人员名单(内部及外界)及就彼等的保密责任向成员提供适当的意见/提醒。

●本公司采取以下的资讯科技监控措施:

为有关员工编配受限制的用户名称及密码,密码并须定期更新。

只向指定雇员发出网络驱动器的使用权利。

严禁将已登入系统的电脑或手提电脑置于无人看管状况。

使用具登入系统密码管控的自动荧幕保护程式。

备存发放消息的纪录,包括发出人及收件人的身份和发件时间。

●所有涉及本公司的任何特定项目或交易的外界顾问或服务供应商,必须就该项目或交易签署保密协议,及/或确认他们具有足够内部预防措施以将该项目或交易保持机密。

●只有指定人士获授权代表本公司发言及与投资者、分析员及传媒等进行会议。本公司现时的指定发言人为:

董事长

公司秘书

●本公司须为有关评估内幕消息的尽职审查及会议和讨论备存妥善的记录及审计线索。

●须为董事、高级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雇员安排及/或提供合适的简介及培训,以协助彼等了解相关责任和义务,以及本公司的政策及程序。

附录A:可能构成内幕消息的例子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列举了可能构成与于香港上市法团有关的内幕消息的例子:

●业务表现或对业务表现的展望出现变动

●财政状况出现变动,如现金流危机、信贷紧缩

●控制权及控制权协议出现变动

●董事及(如适用)监事出现变动

●董事的服务合约出现变动

●核数师或与核数师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出现变动

●股本变动,如新股配售、红股发行、供股、股份拆细、股份合并及股本削减

●发行可藉以取得或认购证券的债务证券、可换股票据、期权或权证

●收购及合并

●买卖股权或其他重大资产或业务

●组成合资企业

●影响法团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或盈亏的架构重组及分拆

●关于其他上市金融工具的回购计划或买卖决定

●修改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同等的组成文件)

●提出清盘呈请、颁布清盘令或委任临时接管人或清盘人

●法律争议及程序

●遭一家或多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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