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伊泰煤炭集团领导名单、伊泰煤炭、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012上市公司财务报告、2012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内蒙古伊泰集团、内蒙古伊泰、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2012年煤炭生产总量、2012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内蒙古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建材、化工产品销售1,360,000,000
3,885,134,754.36
124,099,742.39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煤化工产品
煤化工产品(液化气、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焦油)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500,000,000
3,796,698,779.69
127,718,007.11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经营
矿产品加工、销售
1,080,000,000
3,711,003,101.38
929,573,450.81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项目进度
准东复线一期工程
2,263,000,000.00
1,903,783,095.91
222,194,949.13
2,125,978,045.04
93.9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临2013—002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5日上午8:30时以现场方式于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二年度述职报告》。
四、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八、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九、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市发行人的披露政策》。
十、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的书面指引》。
十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十二、以4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之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临2013-003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三、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续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十四、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十五、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解祥华先生已连续六年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达到了独立董事法定任职年限。根据其本人请求,公司董事会进行独立董事改选,解祥华同时辞去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公司提名俞有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俞有光先生继任解祥华先生于前述董事会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
十六、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副经理辞职的议案。
十七、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八、以4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连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7名关连董事回避表决)。
十九、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二十、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十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进行一般性授权予董事会。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的H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以上第一、三、七、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二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可能实际发生额进行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本公司作为两地上市公司适用两种会计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时按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较少者为准。
据此,本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税后净利润为43.49亿元(按国际会计准则计,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另利润分配前需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拟定按公司总股本1,627,003,5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股股票股利(含税),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上述两项股利分配总额为36.61亿元,其中本年度现金分红为20.34亿元,占本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22亿元的30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
截至2012年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47亿元,经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104.86亿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H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港元支付,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且本年度现金分红为20.34亿元,占本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22亿元的30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解祥华连俊孩宋建中谭国明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三:《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人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