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除聘请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债券评级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以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聘请了深圳星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可研咨询
服务的服务商。
深圳星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地位于深圳
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07 号国信投资大厦 16A,法定代表人
为崔岩。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形象设计、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实际控制人为崔岩。该公司同意接
受发行人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发行人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服
务内容主要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效益测算底稿及协助募投项
目反馈问询的回复。
本次聘请深圳星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发行人
以自有资金在本项目进行期间按照双方约定分期予以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依据合同约定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用。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除聘请深圳星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
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除聘请国信证券、北京市中伦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外,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相
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相关规定。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
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
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文件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及要求。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核查意
见
(一)发行人满足“两符合”相关要求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宁夏石英坩埚一期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金项目。
将“高纯石英原料(纯度大于等于 99.999)、半导体用高端石英坩埚等制造技
术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发展产业。
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 万亿千
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
比超过 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产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及
发展规划中对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支持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
支撑。
综上,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
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补充流动资金项
项目 宁夏石英坩埚一期、二期项目
目
是,项目系在现有石英坩埚生产的基础上,提
高公司制造能力,扩大高品质、大尺寸石英坩
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
埚的生产规模,分别建设石英坩埚熔制线 8 条。
(包括产品、服务、技 否
术等,下同)的扩产
半导体级石英坩埚 8 万只/年和太阳能石英坩埚
产能 10 万只/年。
是,项目引进自动切边、检测及清洗包装设备。
智能仓储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拟通过自动化
及信息化为公司石英坩埚生产赋能,提高产品
是 否 属 于对 现有 业 务
质量及其稳定性;成立检测实验室,提高技术 否
的升级
部门进行新品验证和原料配方优化的效率,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