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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2/17 19:57:41 浏览:2195

来源时间为:2018-02-16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三农三牧”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区欠发达的基本区情尚未根本改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特别是“三农三牧”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农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牧民收入水平不高,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决策,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三农三牧”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让美丽乡村成为亮丽内蒙古的鲜明底色。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农村牧区产业更加兴旺,农牧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牧民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乡风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让广大农牧民同全区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农牧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牧业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乡风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农牧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5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牧业强、农村牧区美、农牧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把“三农三牧”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补齐农牧业农村牧区短板,让农牧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牧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牧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统筹协调推进。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切实增强系统性、关联性、协同性。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局面。

——深化改革创新。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城市资源要素向农牧业农村牧区流动,激发农村牧区各类要素潜能和各类主体活力,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着力推进牧区振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着力抓好农牧业和牧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续加大对牧区发展的投入力度,着重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牧区发展条件,全面提高牧区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持续增加牧民收入,确保牧区与农村同步振兴。

——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顺应农牧民新期盼,把维护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牧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牧民素质,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充分调动农牧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不同村庄变迁的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搞好规划、政策和制度设计,注重乡村振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二、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

一)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和补充耕地任务。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中低质量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制度。加强东部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继续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节水增效等工程。抓好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推进牲畜棚圈改造升级,加强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储备库建设,增强牧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实施“改盐增草(饲)兴牧示范工程”和优质饲草工程,大力推进粮改饲,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生产种植面积,建成一批草产业园区和饲草料基地。

二)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坚持农牧结合、以牧为主,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稳步提高畜牧业占第一产业的比重,加快推进由畜牧业大区向畜牧业强区转变。以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为引领,统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大力培育家庭牧场、合作社、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增加牧区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提高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饲养水平。加快优势区域畜牧业发展,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抓好“五大奶牛养殖区”“三大肉羊养殖区”“两大肉牛养殖区”“绒山羊品种资源保护区”建设,支持东部重点盟市做大做强肉牛产业。积极探索马、驼、驴等其他畜种产业化发展路径,培育畜牧业发展新优势。推进粮食主产旗县整县肉牛肉羊养殖,适度发展生猪家禽养殖业。

三)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加大农牧业科技研发投入,支持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环保等先进实用技术研发。推进现代农牧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科技服务村点建设。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牧业。实施优势牲畜和农作物种业创新工程。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 现代农牧业”行动。实施智慧农牧业气象工程,推进遥感技术应用,提升气象服务农牧业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行“科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模式,健全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和人员激励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以市场竞争方式购买农机推广服务的机制。

四)实施质量兴农兴牧战略。坚持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制定和实施质量兴农兴牧规划,建立健全质量兴农兴牧政策体系,促进农牧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实现农牧业生产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加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标准化生产技术,使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牧户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轨道。以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为抓手,大力发展县域优势特色农畜产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强旗强县。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健全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质量追溯系统。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监管能力。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把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牧业,开发农牧业多种功能,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村牧区产业提质增效、多元发展。启动农村牧区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继续实施“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快行业整合和跨区域联合与合作,培育产业化领军企业,落实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和农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主产区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牧业产业模式。加强农村牧区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农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供销、邮政、快递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建设现代化农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支持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打通农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物流渠道。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实施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鼓励各地充分挖掘特色资源,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区特点、民族特色的“亮丽村镇”。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培育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牧业、体验服务、特色文化产业等新增长点,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六)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农畜产品品牌建设政策支持体系,分行业、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农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名优品牌培育工作。启动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程,优先在牛羊肉、马铃薯等优势主导产业培育自治区级“蒙”字号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盟市将产品品质、产地环境和工艺技术相结合培育区域优势品牌,支持有条件的旗县立足自身特色产业培育县域公用品牌。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支持各行各业协会等组织注册和应用地理标志商标。探索建立优质农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目录,扶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搭建品牌农畜产品营销推介平台,举办优质特色品牌产品展销会、博览会。

七)推进小农牧户生产经营现代化。处理好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农牧业生产经营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完善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牧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一批基层农牧服务中心,培育一批服务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各类组织大力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生产托管、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帮助小农牧户节本增效,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化农牧业发展轨道。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发挥农牧业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牧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牧户生产设施条件,帮助农牧民对接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小农牧户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牧业、设施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定制农牧业,多种途径进入规模经营、现代生产,拓展增收空间,提升小农牧户自我发展能力。

三、着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生态治理。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机制,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快推进阴山绿化、黄河廊道绿化和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乌珠穆沁沙地重度危害区治理,加强大青山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抓好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农牧业节水激励机制。严格实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扩大耕地轮作试点。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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