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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业务工作关于同意举办第三届敖包相会文化旅游节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9/14 18:12:36 浏览:393

来源时间为:2020-08-24

通辽市人民政府: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三届敖包相会文化旅游节的请示》(通政发〔2020〕46号)收悉。根据《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9〕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节庆组字〔2020〕2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节庆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初审,自治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1次会议研究,并报请自治区领导小组审签、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同意你市举办第三届敖包相会文化旅游节。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鉴于目前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防控形势严重,是否如期举办,须在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确定。二是请严格落实“谁提请、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安全。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厉行节约,节俭办节。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意识形态正确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五是涉及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来华事宜的,请按外事管理规定另行向外事部门报批。六是确需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含离退休领导同志)出席的,请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七是涉及评奖的,请按照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八是严格做好防火、防暴、防踩踏等安全保卫、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活动安全。

请你市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规范举办相关活动,严禁随意变更活动主体、内容、项目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同自治区专项组沟通协调。同时,在接到本批复1个月内,请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请向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设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活动总结。

专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节庆庆典工作专项组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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