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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

发布日期:2020/3/20 13:33:13 浏览:1728

来源时间为:2020-03-17

3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世勤介绍了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自治区疾控中心副主任范蒙光通报了全区疫情最新情况,并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李晓秋、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刘长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冯有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彭万臻、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李锌、自治区商务厅外贸处副处长丁晓龙就媒体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疫情情况概述

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范蒙光

我区于2020年1月24日确诊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截至2月18日,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5例,分布在11个盟市的29个旗县区。从2月19日至3月16日24时,连续2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报告。

75例确诊病例中,目前已治愈出院73例,死亡1例,正在治疗的1例。

全区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4092人,至3月16日24时,尚在观察的为31人。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世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月7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经过40天的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对稳定企业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一)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方面

设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制”和“告知承诺制”,已豁免项目9个,实行“告知承诺制”2个,审批1个。自治区住建厅对新建、改建、扩建用于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进“承诺制”,全区复工复产项目71个。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理注册、生产许可等实行随到随审随办,迅速完成呼和浩特市欣龙康医疗器械公司、赤峰九州通达医疗器械公司生产一次性医用防护服注册审批,完成17家蒙医医疗机构79个传统蒙药制剂备案。建立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流通绿色通道。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出台加快防控物资进口通关政策和指南,通过设立“专用窗口”,已保障1660万余件口罩、防护服等进口防控物资“零延时”通关,免征关税合计金额2758.3万元。交通部门设置应急绿色通道396个,对保障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和优先通行。

(二)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加大信贷支持。截至目前,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736家企业及小微企业主和各地工商户,累计发放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贷款181.6亿元,贷款利率明显低于疫情前水平。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通知,我区共申报四批327家企业申请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已有蒙牛乳业、包头中药、食全食美、华天制药、欣龙康医疗器械等32家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19.2亿元。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批发放再贴现35.45亿元,支小再贷款7亿元,支持企业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用物资,满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8564万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工信厅等部门印发《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能增效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自治区财政通过主席预备费下达疫情防控资金20541.5万元,主要用于湖北荆门医疗队、自治区第四医院、疾控中心等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备,以及配套确诊患者救治费个人承担部分等。

(三)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切实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内蒙古税务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经税务部门统计,2月份全区约43万户纳税人享受延期申报政策,涉及税款约66.7亿元;2月份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318户,涉及税款约6.53亿元。减免一定时期租金。截止2月底,全区国有资产涉及减免租金953.5万元,预计3月份还将减免租金1000万元。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1.23亿元;进一步实施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加大社会保险返还力度,已为833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12亿元。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国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同时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两项举措预计共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8.12亿元。推动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提前执行淡季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预计可为企业减少天然气费支出约1.624亿元。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自治区免收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通行费,已免收约8.3亿元,预计还将免收53亿元左右。

(四)在精心做好企业服务方面

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群众办事,避免人员聚集,仅自治区本级已受理办件18964件。各业务部门均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告知承诺”等,为项目单位提供远程政策解答、流程指引等服务。实施稳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截至目前,人社部门已分两批公布76家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注册培训人数19153人。协调解决物资供应困难。解决疫情期间物资配送、跨区域调运生活必需品道路不畅等问题,大型超市、便利店、配送企业复工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复工。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居民邮政快递物资需求,2月1日以来,全区邮政行业共揽收快件1240万件,同比增长71.51,投递快件5319万件,增长4.56。全区18个快递园区全部复工,网点复工率和人员返岗率均超过94。

同时,我区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作为支持抗击疫情。截至目前,全区5800多家民营企业和商会,通过各地红十字会、团委、妇联、慈善总会、内蒙古云曙碧公益事业基金会等,累计捐款捐物超9.21亿元。兴泰集团、鄂尔多斯东方控股集团、海亮公司、包头百年经典广告公司等自治区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主动作为,已累计减免商户租金、物业等费用3860万元。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日报记者: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请问是怎么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范蒙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促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内蒙古自治区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按照三个风险等级对103个地区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确定我区103个旗县区均为低风险地区。划分标准为:

国家以县域为单位制定了高、中、低风险等级。

1、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2、中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根据这一划定标准,全区最后一例病例至今已连续2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因此全部调整为低风险等级。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全部调整为低风险等级后,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复工复产怎么安排,有哪些具体举措?

李晓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决策部署,果断暂停或关闭了公共文化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及时叫停了所有团队旅游业务和群众文化活动。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各地乌兰牧骑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利用自身条件居家创作文艺节目,通过“网上乌兰牧骑”、新媒体平台等向基层群众进行展示。各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闭馆不停业务,相继推出了“在线阅读”“在线观展”“网上讲堂”等专题活动。

进入3月份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好转,中央提出在全力阻击疫情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原则,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3月11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旅游业恢复发展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就加快推动全区旅游业恢复发展进行了部署。

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将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为有效推动文化场所开放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印发了《关于精准有序分类施策做好文化和旅游场所恢复开放工作的通知》,就推动文化和旅游场所恢复开放进行了安排部署,具体如下。

一是全区各类文化场所、各类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在落实好“外防输入”措施的前提下,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能够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全面恢复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

二是各地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指南》《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法人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鉴于文化场所、旅游景区人员具有集聚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开放单位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合理安排参观线路和时间,实行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入场和分散式参观,鼓励通过网络预约等方式限制日参观人数,控制瞬时最大承载量。

四是为避免游客跨区域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 酒店”旅游业务。鼓励各地旅行社深入开展“内蒙古人游内蒙古”活动,积极开展在线预订业务,做好疫后旅游预订服务。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支持和指导旅游企业优化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及早谋划疫情过后旅游消费报复性增长的应对举措。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企业都反映难以按期缴纳税款,也在呼吁适当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请问内蒙古税务部门在落实1号文件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哪些好处?

刘长在:感谢媒体朋友对我们税务工作的关注。下面我就税务部门落实延期缴纳税款和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做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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