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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1 14:06:50 浏览:673

来源时间为:2015-08-24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旅游旺季已经来临,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景点门票服务价格管理,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2]7号)精神,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近期,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河北省、甘肃省部分地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涉嫌违规进行通报批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面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思想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避免旅游市场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已调整或拟调整的景区门票价格进行全面疏理,价格调整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公示等程序。对违规提价、私自涨价、捆绑销售等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和景点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在景点内显著的位置标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12358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宣传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价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点单位要加强监督,在旅游旺季期间鼓励旅游景点单位加大优惠幅度,扩大优惠范围。对违反国家及自治区旅游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旅游景区,价格监督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在执行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发改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的通知》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改革、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办、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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