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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价格监管部门警示旅游企业规范市场价格

发布日期:2017/4/28 15:14:40 浏览:716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提升景区收费主体依法合规收费意识和自律能力,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市举办旅游市场价格政策培训班,向参会旅游协会、旅游景区企业,解读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行业的价格政策,宣读《旅游市场价格警示告诫书》,要求全区旅游市场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个体业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明码标价,杜绝捆绑销售、哄抬价格,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具体要求: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内容,杜绝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景区内娱乐、餐饮、住宿网点的商品及有偿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严禁在标注价格之外收取其它费用。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须包含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景区内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并明码标价,景区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车辆看管收费标准;餐饮行业不得收取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价外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活动。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金额。不得设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同时,《旅游市场价格警示告诫书》里明确表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警示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警示告诫仍未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并违反价格、收费法律法规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法规从严查处。

内蒙古价格监管部门警示旅游企业规范市场价格》相关参考资料:
保险 规范经营 监管、规范直销行业监管、监管部门、监管部门 美妆、监管部门 洗发、监管部门 个人护理、监管部门 化妆、监管部门 日化、监管部门 用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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