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范围电子卖场货物类品目采购的方式有直接订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电子卖场服务类采购的交易方式有定点服务。电子卖场卖场交易范围包括:1.《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中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集采目录)采购规则标识“电子卖场”的,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需在电子卖场中交易;2.集采目录外,单项或批量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用货物类,可在电子卖场中交易。3.2021年电子卖场新增的品目包括集采目录中已明确2021年1月起执行的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C050302车辆加油服务和A06家具用具部分品目,以及集采目录内的A020305乘务用车和A020306客车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