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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能让你住上呼市的公租房?走后门的路“不通”还有“坑”几十人都被骗过

发布日期:2020/12/29 5:37:33 浏览:574

来源时间为:2020-12-17

晨报融媒记者岳佳鑫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呼和浩特市市民范先生愁眉不展。他轻信了别人的话,以为花钱就能住上公租房,结果房子没有住上,反被人骗走8000元。

近几年,公租房成为一些低收入人群首选的住房。部分市民不懂如何正确申请公租房,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代办市场’,谎称自己有‘特殊渠道’,能以低价办理到公租房。

报警:一直让等“期望”变成“绝望”

2020年11月14日,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的范先生来到呼市玉泉区公安分局西菜园派出所报警,称其找人办理公租房时被骗8000元。

据范先生描述,2020年6月底,他通过一个招工微信群认识了任某。

“当时他在群里发布可以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于是我就加了他的微信咨询。”

任某在得知范先生对公租房有需求后,向范先生透露他自己有关系,声称仅需付三万元即可申请到公租房,大概10月中旬房子就可以办理下来,这让一直租住在平房的范先生信以为真,并与何某约定好先打款8000元,其余的22000元在房屋办理下来再结清。

“当时我也不懂公租房究竟怎么办理,只是想着如果能办下来的话借点钱也办,目前这些钱也是和亲戚借的,想着以后最起码能有个稳定些的地方可以安家,不用像现在这样租房子,整天搬来搬去无固定之所。”范先生说,自己近几年腰出现了问题,平时靠打零工赚钱,月收入平均3000元左右,对于公租房抱有很大期望。

2020年10月,眼看着约定日期到了,可是何某那里迟迟没有动静,范先生先后几次尝试与何某沟通并催促,但何某告诉他:“再等等,正在办理。”直到10月中旬,范先生忍无可忍,并要求何某退钱。11月初,何某为了稳住范先生,先是同意退钱,但当范先生再次联系何某商量退钱一事时,何某彻底失联。范先生慌乱之下,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即选择了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西菜园派出所报警。

警惕:30余人被骗上百万

晨报融媒记者了解到,2019年11月,同样借口自己认识相关领导,可以通过“走关系”办理到公租房的吴某向阿女士收款10000元,据阿女士介绍,当初吴某承诺,仅需14000元就能弄到一套公租房,办理之后吴某让俎女士(阿女士朋友,吴某前女友)传话,称2019年3月、5月、9月三个阶段即可摇号,像阿女士这样后办理的可能会5月份或9月份操作。据了解,通过吴某前女友俎女士,一共有五名受害者被骗,被骗金额为近七万元。

目前,阿女士与朋友已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报警。

记者通过公众号“平安青城”看到,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刑警大队二中队和四中队分别抓获了一名以能帮助他人办理公租房为由的诈骗嫌疑人。据悉,2017年年底至2019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吕某以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身份为掩护,谎称能够花钱办理呼和浩特市内的公租房,诈骗30余人,诈骗金额达130余万元;

调查:公租房诈骗案为何频频发生?

晨报融媒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公租房诈骗案的发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夹心层”需求的存在。所谓“夹心层”,是指既不符合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条件,也无力承担高昂商品房的购房者。这一部分购房者家庭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好,而他们被骗的钱,基本上很难被追回。

据以上两位受害者向记者陈述,他们都认为这是托关系走后门见不得光,送钱出去后也不敢乱声张。在多起公租房诈骗案中,受害者通常不会向他人透露此事,往往被骗后才后悔莫及。有些受害者又碍于面子,或者不敢告诉家人等选择不报警。

为此,记者联系到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属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4月,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属住房保障中心曾发布公告提醒市民,申请公租房条件和申请流程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任何非官方渠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站上看到,几乎每一期公租房的摇号名单都会进行公示。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如若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了解咨询,不要轻信别人的传言和各种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截止目前,范先生通过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西菜园派出所的办案民警的协助下,已向任某追回钱款。阿女士被骗一事,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晨报融媒记者对于后续也将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内蒙古晨报针对于呼和浩特市公租房专题为您整理出来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材料、呼和浩特公租房补贴以及呼和浩特公租房摇号查询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

办理条件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3、在本市无住房;

4、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年满18周岁;

2、拥有本市户籍;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4、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5、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办理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和居住资格证明;

4、住房状况材料;

5、婚姻状况证明。

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填写自我保证声明,并签订《委托核查授权书》。

2、受理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初步核查,在受理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3、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4、呼和浩特市民政部门自收到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核对结果反馈至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5、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综合住房状况和收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并在当地媒体发出相关公示公告,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71-6272727

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与北二环路西南角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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