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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新闻发布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纪念“3銉?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3/16 14:55:11 浏览:1487

来源时间为:2020-03-15

3月1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彭万臻介绍了2020年自治区“3.15”系列宣传活动及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整体情况,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任党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副调研员杨晓杰、自治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副主任崔玉清作相关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主题发布词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彭万臻

(2020年3月14日)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3月初开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围绕今年“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关注度高,反响强烈,受到我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系列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从3月1日延续到3月30日,期间集中宣传自治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及抗击疫情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制作《百姓维权百问百答》宣传手册,开通“扫码维权”直通车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推选活动,引导生产经营者倾听消费者诉求,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通过举办“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的倡议承诺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等;通过横向联合、共建共治,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我们还制作了“消费者关心的事儿”、“权威说”、“安安带您识真辨假”等一系列视频短片,已通过今日头条、抖音、网易等媒体平台陆续向社会推出。昨天上午9:00,我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上有奖答题上线,截至昨天晚上19:00,已有1.83万网友积极踊跃参与答题,1650人获奖。可以说,今年的“315”活动形式上多种多样、内容上实实在在,让消费者真正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为民务实的新面貌。

——2019年消费维权重点工作及成效。

2019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定了“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工作目标,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堵点问题,集众智、聚合力、出重拳,集中处置了一批突出问题。其中,“聚焦民生关切”这一目标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就是紧紧围绕老百姓最贴近的“衣食住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这是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经过7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9年,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2.09万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5.83万户次,立案1.54万件,涉案货值1.88亿元,罚没款金额1.78亿元,查办大要案64件,移送公安机关35件,有力震摄了“四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群众的网络访问量和关注度持续上升。实践证明: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扭住了市场整治的重点,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区各级消协发挥职能职责作用,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月月315”活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月月315”活动已经成为我区消费维权工作的靓丽品牌。2019年,共开展“月月315”活动243场,为“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创建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在自治区消协倡导与组织下,各地依托老年大学建立了“老年消费教育基地”,加大对老年消费者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引导和促进老年消费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举行了“放心消费在内蒙古”大型宣传活动,引导、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以“每月一案”的方式公开曝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力度,通过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商品比较试验等方式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我局将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比如,在百姓出行方面,公布“小哥出行”平台恶意侵占共享汽车押金案,这是内蒙古消费类公益诉讼的第一起案件。在百姓安居方面,公布赤峰市敖汉旗海岳置业公司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案,市场监管部门为小区126户居民索回了32.51万元燃气入户费。在助力疫情防控方面,公布乌兰浩特市开生大药房哄抬口罩价格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开心医疗器械经销中心销售假冒口罩案。这些案件的及时查处,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的市场秩序。

为保障12315热线畅通和全国互联网平台稳定运行,全区市场监管部门12315申诉举报平台24小时人工值守,切实发挥消费维权服务作用。疫情期间,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6984万件,涉及争议金额644.4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5.2万元。

——2020年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重点

2020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将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发挥消协社会组织平台作用,汇聚各方面消费维权力量,促进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消费者、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

二是创新维权机制,全面履行职责。在全社会倡导和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念。继续推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积极参与立法立标和消费政策制订,推动相关商品、服务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健全完善。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依法履行消协组织反映、查询、建议、披露曝光、监督检查、支持起诉及提起诉讼等各项职责,督促社会各方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三是聚焦消费难题,提升监督效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办跨区域大案要案;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等大宗食品,加强抽样检验和隐患排查,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聚焦服务消费、线上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开展社会监督;持续开展“网剑”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平台,围绕消费欺诈、预付卡跑路、格式合同、农资坑农等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回应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调查监督结果的宣传和使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升消费监督成效。

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开展消费教育引导,重点向老年消费者、农村消费者和未成年人倾斜,不断提升各类消费者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针对政策关注、民生热点、消费升级的商品和重要民生领域商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信息参考,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领导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下,我们将继续做好“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这篇大文章,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我们相信,“放心消费在内蒙古”的目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愿景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哥出行”平台恶意侵占共享汽车押金案

2019年5月22日,消费者冯女士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于4月份在“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APP公众平台上办理了使用该公司共享汽车的手续,并交纳了1000元押金。5月2日发现小哥出行APP公众平台站点上明明有车辆,但却显示无可用车辆,这种情况持续几天后,各站点的共享汽车越来越少,一些站点也在APP平台上陆续消失。5月17日,冯女士打客服电话要求退回押金,客服答复15个工作日后退还。之后,客服再也无人接听,平台也无任何消息。随后,大量消费者向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不退还押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对“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正式受理此案。

案例二:不合格农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

2019年7月24日,杨某向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3月初,12户农民委托杨某从巴彦淖尔市内蒙古富康荣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价值共计87250元的滴灌带和地膜。初期播种时,农民发现滴灌带有漏水现象,农用地膜存在破裂情况。杨某代表12户农民与厂家联系,但厂家否认滴灌带和地膜存在质量问题,迟迟不予解决。因被投诉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在巴彦淖尔市,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和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三级消协深入厂家了解相关情况,生产厂家承认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废旧原料,导致滴灌带和农用地膜出现质量问题。准格尔旗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调解,厂家同意退还农民货款87250元,并补偿相关损失92750元,共计人民币180000元整。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裁定书。

案例三:手机游戏免密支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

2019年4月2日,消费者刘女士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19年2月19日-3月19日之间,其11岁的女儿用父母VIVO手机玩广东天宸网络有限公司“明日之后”、“萌舞OL”、“第五人格”等游戏,造成支付宝捆绑的信用卡、花呗扣款235笔,共计31227元。刘女士在接到信用卡还款通知后,方知孩子玩游戏造成如此大的损失。但她并没有收到银行扣款短信,到银行投诉后得知,其免密支付百元以下没有通知短信,未能联系上游戏公司。后经乌海市消协调查,该品牌手机软件存在不经实名认证即向其他运营商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经调解该品牌手机生产厂家退还了消费者全部游戏费用。

案例四:二手车网购平台隐瞒“水淹车”事实侵权案

2019年3月初,赤峰市消费者王先生在优信二手车网购平台看中一台价值11万的二手丰田“汉兰达”越野汽车。因该网购平台承诺“30天之内发现水淹、火烧等情况将无条件退车”,所以王先生向二手车网购平台交纳了38192元的首付款。该车由网购平台赤峰桥北店代理销售,3月22日,王先生到店提车,在专业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车有明显被水淹过的痕迹,网购平台赤峰桥北店业务员也认为该车是“水淹车”,但二手车网购平台不认可,不予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赤峰市消协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二手车网购平台同意退还消费者首付款及月贷2500元,共退款40692元。

案例五:机动车维修企业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9年5月,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于6月初在呼和浩特市金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损并进行维修。6月10日,消费者杨某按照约定日期接车时发现,实际更换的配件与当初定损时约定更换的汽车配件明细不符,近20项价值3000元的配件未予更换,导致轮胎异常磨损接近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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