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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盟市新闻发布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2/26 20:11:50 浏览:1048

来源时间为:2018-08-01

2018年8月1日,巴彦淖尔政府新闻办举行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新闻发布会,请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忠东介绍有关情况。

主持人苏常亮(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市委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群众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相关情况做新闻发布。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自治区驻市媒体和市直有关媒体的记者朋友们,他们是: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日报等自治区驻我市媒体,以及巴彦淖尔日报、巴彦淖尔晚报、巴彦淖尔广播电视台、巴彦淖尔政府网等媒体记者。

我们将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将本次活动内容向内蒙古电视台、北方新报、内蒙古法制报等媒体进行通报。

下面,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忠东进行发布。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忠东: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以方便群众办证办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晓兵,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云良先后批示肯定我市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此次推出的56项便民利民措施,是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先后3批次推出95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党和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民生需求又一次集中推出,范围广、举措实、红利多。接下来,随“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第二批便民利民措施。

下面,由我代表市公安局,将2018年7月30日制定印发的《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群众第一批56项便民利民措施》(巴公发[2018]147号)公布如下: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在以往出台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推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服务群众第一批56项新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服务

1.身份证首申领免收工本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2.缩短居民身份证申领时限。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和区内异地身份证办证时限由60日(偏远地区90日)统一缩减为25日。

3.缩短居民居住证申领时限。居住证申领时限由30日缩减至5日。

4.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落户问题。原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刑满释放回原注销地落户不具备条件的,由现居住地旗县区公安(分)局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5.简化迁移落户手续。凡我市常住户口居民购房入住后未办理产权证的,公安派出所可凭网购购房合同书为其办理迁入落户手续。此外,房屋产权证是未成年人的可以立为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户主职责。

6.二手房交易落户新政策。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只需凭房屋产权证便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原房主可以挂靠现在的房主按非亲属落户;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7.解决智障人员落户问题。对于长期生活在社会救助管理站精神智障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安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标注存疑标识,按“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以后查找到亲属,认领回原籍的,予以注销户口。

8.解决“弱势群体”落户问题。对于常住户口在市外的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无靠的残疾人,本市居民愿意赡养或抚养的,经公证处公证,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落户。

9.解决流动人口户口登记问题。外来人员迁入我市及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将户口迁入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10.收养人员可先行登记立户。对于未办理收养证明的事实收养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利用人像比对排除漂白身份或者DNA鉴定排除拐卖情形后,先行登记户口并在人口系统做出存疑标识。将其户口登记在所在社区“集体户”中,同一地址可分别立户。

二、进一步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

11.启用24小时自助服务区。群众可根据自己时间安排,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随时自助领取因私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助办理赴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12.推出周六预约办证服务。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推出周六预约办证服务,群众可通过内蒙古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和内蒙古公安出入境、巴彦淖尔出入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格,预约办证时间,并可随时查询办证进度。

13.启用EMS港澳台再次签注双向速递服务平台。启用EMS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双向速递服务平台,为申请办理赴港澳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的群众提供EMS上门收证、出入境制作签注、EMS送证上门的“一条龙”服务。持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我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全国境内任一城市在线申请团队旅游再次签注,并可在线缴费,在线查询办证进度、证件邮寄情况等。

14.推出预约上门办证服务。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通过移动警务通实现受理窗口前移,为行动不便、重病症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在校学生、企业员工团队紧急出国境交流访问、商务活动提供预约上门办证服务。

三、进一步优化公安安全管理服务

15.取消公章制章业准可证制度。用章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公章,无需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刻制准刻证明,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直接进行刻制。印章刻制企业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

16.实现无证入驻宾馆酒店。升级旅店业实名制管控系统,身份证未携带或丢失,只需报出身份证号并在宾馆酒店前台采集头像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住。

17.缩短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时限。申报企业在提交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到7个工作日。

18.缩短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审批时限。施工方案论证和审查由10个工作日内缩减至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专家组验收工作由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19.缩短保安服务公司申报材料审核时限。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

四、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20.调整下放管理权限。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权限调整下放至旗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实行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就近受理一站式服务。临河区、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辖区消防大队全权负责;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建设工程行政许可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行政许可受理、行政处罚、施工检查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由辖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确保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在属地申报办结。

21.缩短部分审批时限。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抽查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申请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5日内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22.取消部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项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23.开通绿色主动服务通道。对重点项目和大型工程以及建设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工程,公安消防机构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如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分步报审方案,并书面承诺:“由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能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而产生问题,要立即改正,必要时停工整改直至火灾隐患消除”,则公安消防机构可分步、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抽查。建设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如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7.2条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可根据申请进行局部验收。

五、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24.下放所有小型汽车新车注册业务。小型汽车新车注册业务(除进口车及出租车、工程车等营运车外),下放至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及临河保税园区、易车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车管业务网点办理。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只办理进口车及出租车、工程车等营运车业务及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不再办理小型汽车新车注册业务。

25.下放C类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业务。全市驾驶证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预约工作下放由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组织安排,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考试中心给予协助。

26.下放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制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制证业务下放至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各科目考试合格后,由各地车管所进行制证发证。

27.继续委托边防派出所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在2016年委托公安边防支队各边防派出所办理4类21项相关车驾管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将机动车和驾驶人补换领证、摩托车驾驶人考证报名受理等11项车驾管业务下放各边防派出所办理。

28.下放汽车类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汽车类驾驶人注销可恢复考试业务下放到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

29.委托乡、镇、苏木中心卫生院开展驾驶人体检业务。协调市卫计主管部门及县级人民医院,将驾驶人体检业务委托给乡、镇、苏木中心卫生院办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体检业务。

30.下放违法记满12分考试业务。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违法记满12分考试业务下放到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办理。

31.提供下乡上门服务。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每季度至少赴辖区乡、镇、苏木办理摩托车新车注册、检验及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补换证等业务一次。期间,摩托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四考试可使用纸质试卷进行。

32.简化5小车辆驾驶人考试流程。简化摩托车D、E、F证考试业务流程,驾驶人可从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直接报名进行考试发证,不必经驾校培训报名。

33.简化摩托车年检业务流程。摩托车年检可在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及巡逻中队服务站,或通过“下乡上门服务”直接办理。

34.向乡镇巡逻中队下放车驾管业务。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所将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补证、换证,补领机动车号牌、补领行驶证及五小车辆业务下放到各乡镇巡逻中队办理。

35.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医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医邮合作”服务模式,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36.推进甘其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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