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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省级平台太原住房公积金率先开通“异地办”

发布日期:2019/12/6 8:40:59 浏览:344

为解决缴存职工办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城市来回跑的问题,目前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已正式启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融入共享平台,市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以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业务均可办理。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有尚未结清、或者结清一年以内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政策规定的条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职工通过柜面办理的,主借款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号,配偶提取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号,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折);无需再向贷款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借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共享平台主动调取该笔贷款的还款状况和还款本息,利用共享平台数据自动计算可提取额度,并及时完成审核。目前,主借款人提取已经同步移植至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缴存职工可以自助申请,在线办理。

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入我市,或者在我市再就业且已在我中心开户正常缴存的,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定》、《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的条件,将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及信息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发起转入业务时无需再向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缴存单位名称、账户号码等信息;中心将通过共享平台主动调取相关信息,及时将申请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及信息转入,实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就“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目前,该项业务已经同步移植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缴存职工可以自助申请,在线办理。

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无需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共享平台主动调取申请贷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的相关缴存使用记录,及时完成贷款的审核工作。

办理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这两项业务,除吕梁中心以外的其他省内城市中心的相关数据均可通过共享平台获取;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进行业务办理的省内城市中心包括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记者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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