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1-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加强我区二手车迁入管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并发布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车辆标准。
据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车辆标准的通知》要求,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此标准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