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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6/10/11 12:06:51 浏览: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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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理局部署的专项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2016年5月至9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多项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印发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整治内容,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专门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同时,利用QQ群、微信、微博、网站等,将国家总局、自治区局的有关要求发放到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告知广大消费者和药品经营者。三是延伸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在国家总局整治的10项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违法行为整治。制定我局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公告》。四是严格标准,提高检查能力。

对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未索取发票、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到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未开具发票等行为,直接吊销GSP证书;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门店外采家数达到10以上的,建议自治区局取消其连锁企业的资格。五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内容和GSP要求及批发、连锁企业的整改报告,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排查了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六是积极开展“盟市互查”工作。协调并保障自治区局派来的3个“盟市互查”检查组,对本市38家药品批发企业和26家零售连锁总部进行现场检查。

同时我市组成“盟市互查”组,对赤峰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进行检查,圆满完成检查任务。七是召开“落实盟市互查整改暨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推进会。各旗县区局对“盟市互查组”提出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检查企业查漏补缺,认真整改。八是组织旗县区及开发区分局,开展旗县区互查,要求旗县区局结合认证、跟踪检查及日常监管等,对辖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

截至目前,全市食药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436人次,车辆1079台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98家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65家次,零售企业1165家次,督促1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撤销2家药品批发企业的GSP证书,立案40起,下达责令整改271份,全面规范和推动首府地区药品流通良好秩序。(王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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