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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推管理新措施困难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发布日期:2016/7/27 2:53:44 浏览:667

本报讯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等实际情况,《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实施。

《办法》在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条件、审批流程、申请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细化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条件,特别针对小微型企业在初创阶段的特殊困难,放宽了小型微型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适用条件,规定了单位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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