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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体不满意获赔医药费

发布日期:2016/7/26 13:19:31 浏览:556

2015年10月24日,消费者刘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卡,服务项目是小腿脱毛,1380元12次。在美容院做了一次腿部脱毛后,刘女士感觉小腿有

2015年10月24日,消费者刘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卡,服务项目是小腿脱毛,1380元12次。在美容院做了一次腿部脱毛后,刘女士感觉小腿有些疼痛,美容师告诉她这次用的是店里新进的机器,这台机器的效果更好,如果刘女士觉得疼,可以将档位调低。刘女士表示虽然疼但是还可以接受。可这次脱毛做完后不久,刘女士发现自己的双小腿上有很多黑色的斑点,很多天都没有掉,她担心会留下疤痕,于是联系经营者,对方告诉她不用担心,一段时间后会自然消除。

几天过去了,刘女士的双小腿还是没有任何好转,于是她决定到医院检查,医生观察后告诉刘女士是脱毛造成的黑色素沉着。并给她开了一些外用的膏药,让她回家使用一段时间。刘女士回家后涂抹了几天医院的膏药,还是没怎么见效。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刘女士越想越着急,如果自己的小腿一直是这样,夏天都没法穿裙子了。她再次找到美容院,对方看了情况之后称刘女士不必担心,每个人的新陈代谢周期不同,但最长的周期是56天,56天之内肯定会掉的。刘女士却不接受美容院的说法,她认为美容院是在推脱。2015年11月2日,刘女士通过“包头消费维权网”向包头市消协投诉,希望消协能够提供帮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的过程中,刘女士称她的小腿已有了好转的迹象,因此,她要求对方只承担医院开药产生的医药费即可。双方就此达成一致,2015年12月28日,刘女士拿到了190.1元的医药费,双方和解。

消费警示

据了解,刘女士在接受服务时小腿留下了黑色印迹,消协与美容院联系得知,刘女士的情况是完全可以自己恢复的,美容院愿意给刘女士开一些芦荟胶之类去疤痕的药,来加速恢复。但刘女士已不再信任美容院,因此才到医院治疗。

对此,包头消协也提醒广大爱美的消费者,应选择品牌和口碑效应较好,经营时间长,店铺环境好,设备较齐全,拥有美容美发技术资质,有美容美发从业经验的,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选择品牌产品有“QS”标志的及三证齐全、包装没有损坏和滴漏的化妆品,少使用商家自己的灌装产品。进口产品要查看中文标识、药妆进字和有效使用期。在美容院消费办卡时要与商家仔细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详细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次数、产品质量、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等条款。在消费后一定要开具发票或者保留记录,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与经营者交涉,也可以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牛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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